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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兴县检察院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8-08-08  浏览次数:102
核心提示:2015年,年仅16岁的胡某在宝兴县某汽修厂从事汽车修理工作,务工时右手指不幸受伤,经评定属十级伤残。后因赔付未能达成一致,胡

2015年,年仅16岁的胡某在宝兴县某汽修厂从事汽车修理工作,务工时右手指不幸受伤,经评定属十级伤残。后因赔付未能达成一致,胡某向宝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。裁决后,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赔偿金额,申请人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2017年10月,宝兴县法院为其执行了13000元执行款,但剩余款项被执行人一直未按约定履行。胡某及家长向宝兴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本案执行情况后,检察干警及时调取该案件执行卷宗,向办案法官了解本案执行进展。

今年7月18日,通过一系列工作终于将胡某申请执行的剩余3万余元执行款项全部执行到位,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。

记者 周昆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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